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工作职责

2016年8月8日   点击人次: 30985   

一、负责建立完善有关制度,搭建产学结合、校企深度融合的管理平台,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。

二、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发和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。

三、负责协助各系二级学院开展订单培养和“学徒制”人才培养工作,并对各二级学院的订单培养和“学徒制”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管理。

四、协助各二级学院引进企业专家、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教学;协助人事处、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开展教师顶岗实践工作。

五、负责与校企合作有关的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,交流校企合作运行状况,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,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。

六、负责现代物流职业教育集团各项日常工作事务。

七、负责建立和拓展并构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。

八、负责毕业生信息库、用人单位信息库建设,及时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,为毕业生求职提供信息服务。

九、负责组织指导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,负责举办学校人才供需见面洽谈会,对用人单位来校举办招聘活动进行统一管理。

十、负责就业调研和跟踪服务工作,向学校反馈专业及课程设置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信息和建议。

十一、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、推荐、派遣和改派等工作。

十二、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布置的其他任务,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其它相关工作。